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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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罪名 /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办理时间
2025.3
处理结果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本案系一审被告人有委托律师且全案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我所律师在二审紧急接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武汉市中院拟书面审理并在指派后一周内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律师在短时间内抓紧阅卷、会见并形成书面意见与法官沟通,法官初步听取意见并决定对案件详细审理,为本案争取了继续沟通交流的时间。随后,经与法官多轮交流,整理被告人涉及到的卡数、金额、被害人信息,制作成对照表交给法官,便于法官们查看,减少法官工作量。法官认可全部辩护意见且告知本案多方面事实确未查清、农历年前无法结案,并表示本案将上报审委会。最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办理时间为 2025.3,最终处理结果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本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核心在于「明知」的认定——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不能仅凭结果反推。

三、量刑档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明知之辩:这是最主要的出罪空间。「明知」须有证据证明,不能仅凭事后转账异常或交易价格偏低即予推定,应结合交易场景、认知能力、有无合理理由综合判断。
  • 上游犯罪之辩:本罪以上游犯罪成立为前提。上游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尚未被依法确认的,应重新评价本罪是否成立。
  • 情节之辩:涉案数额、次数、是否系初犯偶犯等直接影响「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而决定是否突破三年有期徒刑这一档。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适用法律之辩:一审定性错误、量刑档次适用不当的,二审应当依法改判。
  • 事实证据之辩: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新情节之辩:二审阶段出现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被害方谅解等新情节的,应当及时提交并请求据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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