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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基本案情
本案由当地央企控告立案,本案犯罪嫌疑人基于人情陆续从同一人(另案处理)手中收购无出厂质检单、无过磅单、无发票的原材料,后经查发现该批原料系上家利用职务便利从其工作单位(央企)窃取,跨时两年之久,且数额高达六百余万。通过辩护律师认真辩护,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取得了存疑不诉的良好效果。
办案心得
1.合理辩解,坚持无罪辩护。律师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介入,阅卷后发现被告人已作多份有罪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均不利。因犯罪数额巨大,一旦定罪,量刑很不乐观,因此辩护人通过仔细梳理犯罪嫌疑人收购原料的全过程,从犯罪动机、采购价格、采购方式等多角度论证嫌疑人无掩隐的主观故意;
2.关注全案进展,及时调整方案。本案上游犯罪最初定性为盗窃,辩护人在过程中了解到定性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后,即提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基于上家为央企合作代理人的身份才进行收购,进一步论证其无犯罪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