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案·由轮奸改为普通强奸,量刑大幅减轻——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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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轮奸改为普通强奸,量刑大幅减轻

强奸罪案

罪名 / 案由
强奸罪
办理时间
2025.3.25
处理结果
由轮奸改为普通强奸,量刑大幅减轻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概要

本案因有两名被告人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此在侦查阶段被侦查人员作为轮奸案件侦查办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详细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从被害人血液酒精含量、事前事后表现等方面,向承办检察官论述被害人不处于醉酒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且被告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未违背其意志;从罪刑相适应及办案社会效果角度论述本案适宜作为普通强奸案件而不是轮奸案件处理。经过多次沟通并递交多份辩护意见、申请书,承办检察官最终认同辩护意见,认为我辩护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构成强奸,虽其在本案中有帮助他人实施强奸的行为,但不构成轮奸,故以普通强奸罪起诉。法院最终也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