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靖霖案例列表
存疑不起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当事人炒股手头吃紧,通过网络认识某贷款中介“银行下款”,轻信对方有给征信黑户办理正规银行贷款的资源渠道,只身前往异地某民宿交出本人手机给对方进行“刷流水”操作,回家后惊觉银行账户被冻结,联系人失联。事后当事人被福建某地公安以掩隐罪罪名传唤,在公安引导下作出了“不是电信诈骗就是赌博”的供述,表示认罪,退赔了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
辩护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承办人称“我们地区同类案子都判掉了”“检察日报上就是这么定的”“行为人人在现场就是掩隐”,观念传统且态度强硬,沟通难度极大,催促尽快签署一年实刑的具结,当事人心理压力大,辩护面临多重障碍。辩护团队秉承不卑不亢、专业破局的理念,快速展开工作:
收集证据。第一时间备份当事人电脑上同步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备份了当事人确有贷款需求、有办理贷款行为的证据。
力陈辩点。按照“无罪、轻罪、罪轻”均不起诉的方案详尽撰写三份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全面检索收集最高检的内部文件、研讨会纪要、全国优公赛案例、《检察日报》的相反观点、全国反诈中心的普法视频等权威实务部门的案例、观点,检索本地及全国各地的案例并形成报告,论证承办人的认定脱离本案实际,背离新的裁判趋势。
见辩护人如此认真,承办人态度有所缓和,但仍不愿违背本地惯例改变定性,提出“等待掩隐新司法解释出台”折衷方案。我方未作等待,进一步提出调证申请,要求查明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关联证据。经三轮博弈,历时十个月的不懈沟通,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突破本地区司法惯性,依法作出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决定,还当事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