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案·在公诉人量刑建议之上对被告人判刑十二年——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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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诉人量刑建议之上对被告人判刑十二年

敲诈勒索案

罪名 / 案由
敲诈勒索
办理时间
2025.4.21
处理结果
在公诉人量刑建议之上对被告人判刑十二年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概略

本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当庭建议量刑十年零六个月至十一年零六个月。律师除向检察院及法院提交诉讼代理意见外,还根据庭审情况,积极开展律师调查工作,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最终在减去一项公诉罪名仅定敲诈勒索一罪的情况下,说服合议庭将公诉人未予起诉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使得被告人的刑期被提高至十二年,获得了委托人的认可。

办案心得

一是,注意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除与司法机关沟通外,也应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辩护人当庭提出的辩护意见,确有合理之处,而公诉人需要通过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律师作为庭审参与人员,对于需要完善补充的证据更为了解。经律师积极取证并提交,成功化解了辩护意见提出的难题。

二是,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与目的。律师在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适用存在漏罪后,与相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工作就变得既重要又非常困难。律师在向检察官口头提出相关意见时是先是遭到无视甚至嘲笑,之后通过多次提供详细的书面意见、论文研究及案例检索,才感到检察官态度的转变与缓和,但最后仍未能说服检察官补充起诉。在审判阶段,漏罪未被起诉认定时,律师将工作重点转变为,将相关漏罪事实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向法庭强调,最终,使得被告人的量刑超过公诉人的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