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成功认定立功,在检察量刑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减轻——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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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认定立功,在检察量刑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减轻

开设赌场罪案

罪名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办理时间
2025.6.13
处理结果
成功认定立功,在检察量刑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减轻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简介

当事人冯某某及其妻子二人在一赌场内负责培训员工德州扑克规则及话术,并安排裁判排班等工作。冯某某本人对于检察官提出的三年的量刑建议不愿意接受,拒绝认罪认罚,冯某某家属在本案起诉到法院后委托本所的陈泽文律师进行辩护。最终成功认定立功情节,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相较检察院量刑建议减少九个月。

办案心得

1、律师在向家属及当事人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得知冯某某仅在该赌场工作了两个月就离职并回了老家,可见冯某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不深。为了证明冯某某的活动路径,律师让冯某某的家属找到冯某某老家村委会的负责人以及冯某某报名的驾校的负责人,并让他们出具情况说明用以证明冯某某从赌场离职之后就一直在老家,因此赌场的后续经营活动与冯某某无关。

2、冯某某在到案之后配合公安打电话给其妻子说服她到案自首,依法应认定为立功,但是检察院以公安早已掌握其妻子行踪为由拒绝认定冯某某的立功情节。第一次开庭时律师向法庭提出冯某某具有立功事实,庭后法院向派出所核实并取得了该派出所出具的说明冯某某妻子到案情况的《情况说明》,律师又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案例检索报告,促成该立功情节的认定。

3、说服家属退出违法所得。

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

本案案由为「开设赌场罪」,办理时间为 2025.6.13,最终处理结果为「成功认定立功,在检察量刑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减轻」。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办案实践,就该类案件的要点作简要说明。

一、罪名与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二、构成要件与常见争点: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与聚众赌博、一般参赌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经营性、组织性与持续性。

三、量刑档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同类案件的常见辩护方向

  • 定性之辩:偶尔聚众赌博、仅提供场地而未组织经营的,应争取以赌博罪论处甚至作行政处罚,两罪的法定刑上限相差五年。
  • 情节之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是认定「情节严重」的关键指标,应逐项核对证据,剔除重复计算与虚高部分。
  • 地位之辩:受雇从事发牌、望风、记账等辅助性工作、仅领取固定报酬的人员,应争取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

「成功认定立功,在检察量刑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减轻」的法律与程序含义

《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常见的法定从宽情节包括:从犯(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首(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第六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围绕这一结果的常见路径

  • 法定情节之辩:从犯、自首、立功、未遂、胁从犯等法定情节是「降档」的法律依据,必须逐一排查并用书面材料固定。
  • 数额之辩:涉案数额直接决定所处量刑幅度,逐笔核减是降档最直接、最常被采纳的路径。
  • 罪名之辩:重罪改定轻罪、多罪减为少罪,法定刑上限随之下降,这是量刑幅度上的实质性辩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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