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安阶段撤销案件——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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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阶段撤销案件

骗取出口退税案

罪名 / 案由
骗取出口退税
办理时间
2025.6.19
处理结果
公安阶段撤销案件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该案件系外贸出口中常见的“假自营、真代理”(或称“四自三不见”)模式,即实际出口货主以挂靠形式,以外贸公司名义申报出口,由外贸公司申请出口退税后,扣除代理费用将税款付给货主。这个案件案值过亿,系公安、税务、海关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检法提前介入,办案民警明确告知各部门提前沟通过了,当事人肯定逮捕。当事人和家属都感觉很绝望。

辩护人提出,实践中,这类案件被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往往需要存在货主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进项等违法行为为前提。而单纯的假自营真代理虽然被税务部门禁止,但却不是刑法意义上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第一次报捕,在批捕阶段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跑到检察院,争取到了跟检察官当面沟通的机会。沟通中,我们从司法解释、税务文件的和典型案例(包括审判指导案例)等多个层次佐证我们的观点,让检察官动摇了对经侦意见的内心确信,最后不予批准逮捕。一年后,公安机关再次报捕,辩护人更新了辩护意见,并增加了两个非常有力的案例,一个是最高法保护民营企业十大无罪案例,一个是同类情形的当事人被税务行政处罚后与税务局行政诉讼打到最高法的一个新闻(税务网发布,与本案同为杭州的公司)。检察官不愿意见面,律师就直接跑到检察院,见到了检察官助理,没想到助理是实际主办这个案件的,与他进行了充分沟通。一周后,该检察院再次不予批捕。六天后,公安撤销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