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案·由诈骗这一重罪改为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罪这一轻罪——南京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 靖霖(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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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诈骗这一重罪改为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罪这一轻罪

诈骗罪案

罪名 / 案由
诈骗罪
办理时间
2025.8.18
处理结果
由诈骗这一重罪改为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罪这一轻罪
承办律师
靖霖律师团队

案件概况与办案心得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与几十名代下人员合作,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某商城新人福利和新人券,然后批量下单,再将货物以团购形式售卖给客户。交易流水4000 多万,公诉机关认定构成诈骗罪,指控诈骗金额 1400 多万,当事人面临10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策略

第一,从电子数据的角度,全面审查 50 万笔交易详情,提出指控数额缺乏客观性。第二,从诈骗罪构成要求看,其实质上货物已交付给购物方,没有诈骗的社会危害性,认定诈骗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认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罪这一轻罪。第三,从参考案例的角度,这类案件不定诈骗,而是定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罪,为法院提供裁判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将定性从诈骗罪改为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信息罪,并由原本12年的量刑建议,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