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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释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抠摸、搂抱等淫秽下流行为,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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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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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与性自主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行为;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观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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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标准
本罪属情节犯/行为犯,立案追诉以《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情节、数额标准为准;江苏省未单独设定有别于司法解释的入罪数额,具体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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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档次
1. 构成猥亵儿童罪,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猥亵儿童人数、次数、情节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 猥亵儿童增加一人或者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 构成猥亵儿童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猥亵儿童三人或者三次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聚众猥亵儿童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在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猥亵儿童人数、次数、情节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 猥亵儿童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猥亵儿童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3 -
- 致使儿童轻伤以上的;致使儿童自残、自杀的;造成未成年人感染严重性病的;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造成儿童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儿童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猥亵儿童多人多次的,以确定基准刑较重的标准计算。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 100%:
-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猥亵儿童的;
- 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猥亵儿童的;
- 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猥亵儿童的;
- 有摧残、凌辱行为的;
- 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的;
- 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以上“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的;- 44 -
- 猥亵不满十周岁的儿童、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儿童的;
- 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 二人以上轮流实施猥亵儿童的;
- 造成被害人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曾因性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综合考虑猥亵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对于猥亵儿童的成年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缓刑。
(量刑区间与基准刑规则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法〔2023〕114号)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苏高法〔2024〕156号)整理,具体以最新司法解释及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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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行为表现
包括网络诱导下的隔空猥亵(发送裸照、裸聊指令)、线下接触性猥亵等新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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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界限
与正常照料、医疗接触等合理身体接触的界限在行为是否具有淫秽下流性质;与强奸罪(幼女)在行为目的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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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罪区分
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区别在于对象为儿童且入罪门槛更低;与强奸罪在行为内容上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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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辩护要点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强制猥亵侮辱辩护01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0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03 情节显著轻微04 没有达到强制的程度05 对公开场所的认定06 对公开场所的认定07 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猥亵儿童罪辩护01 无刑事责任能力0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03 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04 不构成当众猥亵05 近亲属犯罪06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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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此类案件证据以言词为主,及时固定通讯记录与场景证据对查明事实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