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辩护

Child Molestation Defense

猥亵儿童罪刑事辩护专题

聚焦证据审查、接触行为界定、情节轻微与认罪认罚的罪轻辩护。

罪名释义

猥亵儿童罪是指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抠摸、搂抱等淫秽下流行为,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构成要件

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与性自主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行为;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观为故意。

追诉标准

本罪属情节犯/行为犯,立案追诉以《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情节、数额标准为准;江苏省未单独设定有别于司法解释的入罪数额,具体以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量刑档次

1. 构成猥亵儿童罪,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猥亵儿童人数、次数、情节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 猥亵儿童增加一人或者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 构成猥亵儿童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猥亵儿童三人或者三次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聚众猥亵儿童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在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猥亵儿童人数、次数、情节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 猥亵儿童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猥亵儿童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 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3 -
  • 致使儿童轻伤以上的;致使儿童自残、自杀的;造成未成年人感染严重性病的;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或者严重后果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造成儿童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儿童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猥亵儿童多人多次的,以确定基准刑较重的标准计算。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 100%:

  • 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猥亵儿童的;
  • 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猥亵儿童的;
  • 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猥亵儿童的;
  • 有摧残、凌辱行为的;
  • 对猥亵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的;
  • 同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两种以上“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的;- 44 -
  • 猥亵不满十周岁的儿童、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发育迟滞的儿童的;
  • 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 二人以上轮流实施猥亵儿童的;
  • 造成被害人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曾因性侵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综合考虑猥亵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对于猥亵儿童的成年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缓刑。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量刑区间与基准刑规则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苏高法〔2023〕114号)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苏高法〔2024〕156号)整理,具体以最新司法解释及办案机关认定为准。)

常见行为表现

包括网络诱导下的隔空猥亵(发送裸照、裸聊指令)、线下接触性猥亵等新型情形。

罪与非罪界限

与正常照料、医疗接触等合理身体接触的界限在行为是否具有淫秽下流性质;与强奸罪(幼女)在行为目的上不同。

与他罪区分

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区别在于对象为儿童且入罪门槛更低;与强奸罪在行为内容上区分。

常见辩护要点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强制猥亵侮辱辩护01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0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03 情节显著轻微04 没有达到强制的程度05 对公开场所的认定06 对公开场所的认定07 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猥亵儿童罪辩护01 无刑事责任能力0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03 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04 不构成当众猥亵05 近亲属犯罪06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律师提醒

此类案件证据以言词为主,及时固定通讯记录与场景证据对查明事实至关重要。

辩护要点

  • ·
    行为性质界定
    论证接触属合理必要范围,否定淫秽下流性质。
  • ·
    证据印证审查
    审查言词矛盾与客观证据缺失,推动存疑不捕不诉。
  • ·
    情节与认罪认罚
    在确属轻微情形下,结合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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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其他刑事案件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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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猥亵儿童罪的法律要点:猥亵儿童罪辩护专题。

常见问题

猥亵儿童罪常见问题(6 问)

以下为当事人与家属最常咨询的问题,由本所刑事律师整理作答,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它与强制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刑法》第 237 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且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与第 237 条第一款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相比,猥亵儿童罪是独立罪名,且不以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为要件,体现了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本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男女均可。

猥亵儿童罪会判多久?

《刑法》第 237 条第三、四款分两档:基础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且情节恶劣、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类案件靠什么证据定案?只有孩子一方的陈述能定罪吗?

常见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聊天记录、就医与检查记录、司法鉴定意见等。只有被害人陈述并非绝对不能定案,但也不能仅凭孤证定案——需要审查陈述的稳定性与细节是否符合儿童认知与表达特点、有无客观证据印证、询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诱导。反之,陈述前后矛盾、存在明显诱导痕迹、且无任何客观印证的,应当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猥亵”的范围怎么界定?情节轻微会怎么处理?

猥亵是指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对他人身体实施抠摸、搂抱、舌舔、吸吮等性接触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要看行为的部位、方式、持续时间、场合与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按治安管理案件处理。

涉嫌猥亵儿童罪,家属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

一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了解真实情况、告知权利义务,避免因紧张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二是妥善保管可能有利于澄清事实的材料(聊天记录、监控线索、行程轨迹、证人信息),切勿删除、隐匿;三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四是不要自行接触被害方及其家属“私了”,也不要在网络上扩散案情;五是不轻信“花钱捞人”的承诺。

能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者缓刑吗?

可以争取。本罪基础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较轻、初犯、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无再犯危险的,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酌定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但若属于《刑法》第 237 条第四款的加重情形,量刑在五年以上,缓刑空间显著缩小。具体需结合行为方式、后果与证据情况判断。

如有个案疑问,欢迎致电 025-57911203 咨询,或查看常见问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