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朝军律师 - 毒品犯罪辩护

Co-Counsel

曹朝军 律师

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靖霖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 主任 · 与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跨所联办

曹朝军律师

擅长领域

毒品犯罪

职务与社会职务

  1. 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2. 靖霖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3.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药物滥用与犯罪心理学”委员;
  4.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洪山监狱执法监督员;
  5. 湖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6. 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7. 武汉市禁毒委“十佳禁毒爱心人士”;
  8. 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
  9. 武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律师。
毒品犯罪跨所联办

声明

本人执业机构为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本页面所述与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之协作,系两所依书面协议进行的跨所联合办案。案件结果受个案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影响,本页不作任何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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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Results

案件承办结果(2020—2026)

以下案例由曹朝军律师主办或参与办理。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结果。

不起诉

1. 杨某走私、运输毒品 1000 克案

采纳“受蒙骗、被利用,查获物质定性存疑”的辩护意见,不起诉。

2. 张某贩卖毒品 3000 克案

采纳“无犯罪故意和行为”的辩护意见,撤销案件。

3. 李某运输毒品 1100 克案

采纳“不符合主观明知推定情形”的辩护意见,不起诉。

罪轻

1. 江某制造、贩卖毒品 120 公斤案

采纳“大量掺假、含量极低”的辩护意见,判处死缓。

2. 皮某运输毒品 1400 克案

采纳“受指使、受雇用,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采纳,判处无期徒刑。

3. 张某运输毒品 1100 克案

采纳“受蒙骗、被利用”的辩护意见,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4. 李某某贩卖毒品 3400 克案

采纳“持毒待售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无期徒刑。

5. 林某贩卖毒品案

采纳“定性鉴定意见不合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辩护意见,改判 7 年有期徒刑为 1 年有期徒刑。

6. 祝某贩卖毒品 52 公斤案

采纳“系从犯,从属地位相对于其他人员更低”的辩护意见,判处无期徒刑。

7. 汪某贩卖毒品案

采纳“协助抓获上家构成立功”的辩护意见,依法减轻降档判处。

8. 王某贩卖毒品案

采纳“主动到案、配合调查,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改判 4 年有期徒刑为 3 年。

9. 李某挪用资金案

采纳“涉案数额计算错误,挪用资金用作公司运营”的辩护意见,改量刑建议 5 年为 1 年,并适用缓刑。

10. 邓某贩卖、运输毒品 2000 克案

系累犯、毒品再犯,采纳“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无期徒刑。

轻罪

1. 李某贩卖毒品 45 公斤案

采纳“贩卖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技侦监听内容印证李某并非参与交易”的辩护意见,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2. 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采纳“认定贩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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