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辩护
围绕杀人故意与伤害故意的界分、防卫过当、激情犯罪与自首等情节展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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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是最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刑法》第 232 条规定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所既办理故意杀人案件的辩护,也接受被害方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死刑复核阶段办理过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
围绕杀人故意与伤害故意的界分、防卫过当、激情犯罪与自首等情节展开辩护。
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复核阶段的辩护重点是排除死刑立即执行。
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量刑与附带民事诉讼。
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辨认控制能力与鉴定意见,是重大刑案的重要审查对象。
以下为本所办理的同类案件结果,供评估案件走向时参考。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结果。
以下为当事人与家属最常咨询的问题,由本所刑事律师整理作答,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规定在《刑法》第 232 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本罪的法定刑配置是由重到轻排列的,立法取向是以重刑为原则、以情节较轻为例外,因此能否认定“情节较轻”,是量刑上最关键的分水岭。
核心在于故意的内容。判断时要综合考察作案工具的危险程度、打击部位与力度、打击次数、双方关系与矛盾起因、以及作案后的态度(是否施救、是否报警、是否积极赔偿)。如果证据只能证明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致死结果超出其故意范围,则不宜认定为故意杀人。这一界分直接决定是十年以上还是适用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档次,是重大刑案辩护的第一道关口。
法律未作封闭列举,实践中通常综合考虑:是否属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是否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激情犯罪;犯罪后是否积极施救、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较轻”对应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档,能否认定往往决定被告人的实际命运。
《刑法》第 48 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即使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二审与死刑复核阶段仍然存在争取改判死缓的空间,这也是死刑案件辩护的核心战场。
可以。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出席庭审发表意见,就定罪量刑提出主张,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本所曾接受被害方委托代理故意杀人案件,参与二审程序推动案件改判,在死刑案件的被害方代理上有实际经验。
一是尽快了解涉嫌罪名、办案机关与羁押场所,留存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文书;二是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重大刑案的辩护窗口极早,第一次讯问前后的供述稳定性对案件影响很大;三是不要销毁、转移、隐藏证据,也不要联系证人“统一口径”;四是积极与被害方沟通赔偿与谅解事宜,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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