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释义
本罪指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聚焦有毒有害认定、主观明知、销售金额与危害后果的罪轻辩护。
本罪指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主观为故意(销售者须明知);客观方面表现为掺入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主体为一般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食品卫生监管秩序与公众健康。
立案追诉标准以《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情节为准;具体数额起点由本省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幅度内确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江苏省未就本罪单独出台量刑实施细则,实务中量刑起点、基准刑与宣告刑的确定,依据《刑法》本条法定刑幅度,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本省量刑实践。
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工业明胶、罂粟壳、非法添加物,以及网络销售来源不明保健品等。
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区别在于是否『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与行政违法在危害程度上区分。
与诈骗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在行为目的与对象上不同,竞合时从一重处。
1. 行为人生产、销售的是否为食品
2. 行为人是否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性原料的行为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知掺入了有毒、有害非食品性原料的食品而销售的行为
3.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4. 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
5. 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食品类案件鉴定标准专业,涉案物质定性直接决定入罪与否,应及时申请鉴定审查。
以下为本所办理的同类案件结果,供评估案件走向时参考。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结果。
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处理结果:数额大幅降低,一审减档,二审改判实报实销。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处理结果:存疑不起诉。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妨害药品管理罪(涉代孕用药产业)案。处理结果:羁押九个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获缓刑处理。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处理结果: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处理结果:公安侦查阶段认定金额116万,一审检察院认定金额72万,一审法院认定金额70万,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罚金150万;二审认定金额40万,改判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00万。。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处理结果:存疑不捕。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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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当事人与家属最常咨询的问题,由本所刑事律师整理作答,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刑法》第 144 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掺入或者销售明知掺有的行为即构成;造成损害的属于加重情节。
三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 141 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掺入物的性质:本罪掺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工业染料、非食用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 143 条)针对的是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如超限量使用合法添加剂、腐败变质),且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前者处罚更重,定性是重要辩点。
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掺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明知包括确切知道与推定知道,通常结合进货渠道、价格是否异常、有无合格证明、是否使用工业级原料、从业经历等综合判断。确实不知道、且根据一般认知也不应当知道的,不具备本罪的主观要件。
一是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涉案产品,防止危害扩大;二是封存并保管原料采购记录、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生产台账、销售记录等,切勿篡改或者销毁;三是厘清决策与执行的责任边界;四是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同步启动食品安全合规整改;五是主动报告并配合调查。
可以争取。对于掺入量少、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认罪认罚、主动召回并赔偿、系从犯、具有合规整改表现的,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酌定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若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或者致人死亡,量刑档位显著提升,缓刑空间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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