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与网店售假
店铺流水、链接销量与实际成交的对应关系,是数额认定的主要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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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在《刑法》第 214 条,2020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该罪的入罪标准由销售金额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并增加情节标准。本所办理过多起指控金额巨大、最终争取缓刑的案件。
店铺流水、链接销量与实际成交的对应关系,是数额认定的主要争点。
档口、批发市场的现货与单据,常涉及现场查扣与未遂的区分。
社交渠道交易的隐蔽性强,主观明知与销售数额的证明难度较高。
厘清经营者、店长、客服、仓管等不同岗位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责任范围。
以下为本所办理的同类案件结果,供评估案件走向时参考。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结果。
案由:交通肇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处理结果:缓刑;公安机关不报捕,直接取保。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处理结果:检察机关指控销售金额达 360 万元,刑期 5 年以上。经辩护,法院判三缓五。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处理结果:报捕后取保。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处理结果: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法院阶段经有效辩护终获缓刑。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处理结果:取保候审。点击查看办案概况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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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当事人与家属最常咨询的问题,由本所刑事律师整理作答,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规定在《刑法》第 214 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2020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作了修改,入罪标准由原来的销售金额调整为违法所得数额,并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表述。
明知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实践中通常结合进货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商品标识与包装是否存在明显瑕疵、是否曾被行政处罚或者权利人告知、从业者的认知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辩护的重点在于,不能仅凭“价格低”就倒推明知,应当审查行为人是否确有认识到商品系假冒的证据。
不是。销售金额是指已售出商品的销售价款总额,违法所得通常指扣除进货成本后的获利数额。《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本罪的第一认定标准是违法所得数额,并保留“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并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 号)第五条,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货值金额或者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合计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案中适用哪一标准、如何核算,往往直接影响三年以下还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档次。
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的部分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关于未遂犯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法释〔2025〕5 号第五条还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相应销售金额标准三倍以上,或者已销售金额不足标准但与未销售部分货值金额合计达到标准三倍以上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因此现场查扣的库存能否计入、以何种价格计入、真假混装如何区分,是这类案件辩护的关键。结合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实践中存在争取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空间。
可以争取。本所办理的案件中,有检察机关指控销售金额达三百余万元、法定刑在五年以上,经辩护后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案例;也有报捕后取保、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而在法院阶段争取到缓刑的案例。能否取保或缓刑,主要取决于数额、地位作用、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情况。
一是停止销售并妥善保存进货单据、转账记录与库存清单,不要销毁账目或转移货物;二是梳理进货渠道与价格,把不知情的证据固定下来;三是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围绕明知、数额与未遂开展辩护;四是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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